航空运费计算基础常识

(1)航空运费基本概念:货物的航空运费是指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输到目的地机场所应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货物的航空运费主要由两个因素组成,即货物适用的运价与货物的计费重量。

(2)航空货物运价所使用的货币:运输始发地货币。货物的航空运价一般以运输始发地的本国货币公布,即运输始发地货币。有的国家以美元代替其本国币公布运价,此时,美元即为运输始发地货币。

(3)货物运价的有效期,销售航空货运单所使用的运价应为填制货运单之日的有效运价。即在航空货物运价有效期内适用的运价。

(4)运价,又称费率,是指承运人对所运输的每一重量单位货物(千克或磅)(kgorlb)所收取的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费用。货物的航空运价一般以运输始发地的本国货币公布。

(5)计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货物的计费重量或者是货物的实际毛重,或者是货物的体积重量,或者是较高重量分界点的重量。包括以下指标。

①实际毛重(ActualGrossWeight):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货物重量。

②体积重量(VolumeWeight):体积重量的折算,换算标准为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

③计费重量:采用货物的实际毛重与货物的体积重量两者比较取髙者;但当货物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的航空运费较低时,则此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

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6)最低运费(MimmumCharge)。货物按其适用的航空运价与其计费重量计算所得的航空运费,应与货物最低运费相比,取高者。

(7)其他费用(OtherCharges),其他费用是指由承运人、代理人或其他部门收取的与航空货物运输有关的费用。在组织一票货物自始发地至目的地运输的全过程中,除了航空运输外,还包括地面运输、仓储、制单、国际货物的清关等环节,提供这些服务的部门所收取的费用即为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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